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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寒假和春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日期:2024-01-12 | 浏览次数:

各部门、单位:

寒假、春节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工委、教育厅有关要求和学校党委有关工作部署扎实做好寒假春节期间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师生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安全管理责任

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层层压实责任,树立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深刻认识学校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扎实做好本部门、单位的安全工作。

二、巩固安全成果,开展假期前安全检查

部门、单位应对学校前期开展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逐一复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仍未完成整改的问题隐患,要加强跟踪,限期整改到位。加强政治安全、消防安全、实验室安全及危险化学品管理、食品安全、水电气暖安全、校舍安全、设施设备安全、交通安全等重点领域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同时要利用寒假前的有利时间段,深入开展全过程、全范围、全覆盖安全检查

三、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部门、单位应结合实际,采取不同形式对师生员工进行一次安全宣传教育,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和注意事项。重点加强冬季防火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开展假期交通安全、防盗、防诈骗、防灾害等方面教育,强化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师生员工逃生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四、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寒假应急值守

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细化责任,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严肃值班纪律,遇有突发事件,能及时联系、快速到位、妥善处置。要严格执行安全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对突发事件或重要信息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

特此通知。

                             

 安全管理处

                                        2024年1月11日